车证办理

校园电动车自行通行证牌办理

来源:保卫处(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5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实名制备案,办理和悬挂学校制式通行证牌。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牌

(一)条件及要求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与学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所用电动自行车须悬挂有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每人仅限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本人或家庭成员。

(二)通行证牌种类

第一类:教工通行证牌。保障在职教职员工、合同制员工、返聘人员使用。

第二类:学生通行证牌。保障在校学生使用,学生毕业离校后失效,不允许再进出校园及停放。

第三类:保障人员通行证牌。保障驻校第三方的物业、食堂、超市、绿化、维护和抢修等人员使用。

(三)办理事项

1.已备案师生员工携带一卡通和行驶本复印件办理挂牌,无一卡通人员持相关二级单位备案证明(见附件1) 和行驶本复印件办理挂牌。

2.所有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牌的人员须签订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挂牌时交保卫处。

3.办理人携车及相关资料到两校区指定办理地点领取和安装证牌,现场提供工具和器材,可协助安装。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①良乡钟楼保卫处,张心立(13520005235)。

②阜成路西区南门保卫处办公区,轩锦雷(18811175869)。

三、挂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安全性能良好可靠。

2.通行证牌须悬挂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验,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变更,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3.通行证牌遗失后,持证人应在三日内带相关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工作时,须将通行证牌交回保卫处收回注销。

4.电动自行车入校时需经门卫验证后再通行。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

5.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原则,主动避让行人;按校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逆向行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通过过街天桥时不准骑行。

6.电动自行车要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自行车。

7.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禁止以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充电;避免下雨天充电和过度充电。

8.对在校园逆行、超速、违规停放、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电动自行车违规的行为,保卫处将进行警告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通行证牌并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校;对造成安全事故,损害学校及他人财产的,依据相应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9.全校师生员工共同监管,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可如实向保卫处进行举报。

10.各单位应加强人员骑行的安全宣传,保卫处将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校内电动自行车,及时开展检查、管控、清理等工作。

保卫处业务联系人于老师(68984785)。

1.校园电动自行车备案证明

2.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