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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领导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指示精神,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的制度,检查督促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审批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文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并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