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四)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的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