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按照训练计划,督促其定期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监管;
(八)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确保每一名教职工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为评审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