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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主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学院(系)、处(部)、馆、后勤要成立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组织,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同各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使我校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保卫处。
二、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责任
1、参加上级交通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实施;
2、制定校内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3、开展全校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处理工作。
三、各部门的责任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按要求参加学校召开的交通安全会议,会议精神及文件要及时向本部门人员传达贯彻,不留死角;
3、配合学校安委会做好本部门所属人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机动车非职业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凡是我校教职工、学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须到本人所在部门登记注册,各部门将登记人员及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校安委会;
6、后勤运输服务中心要切实建立健全对学校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对车辆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队的车辆性能良好,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
7、对本校职业驾驶员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考核,并与在岗位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机动车管理
1、我校已领有牌证的机动车,需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应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委会的检查。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配备灭火器材。
2、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3、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鸣笛。载物车辆出校门时需持携物证或出示有关证明;
4、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时要减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5、禁止在校内练车、试车,严禁酒后开车;
6、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注意防火、防盗;
7、车辆进出校门时要将学校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放在风档明显位置,便于门卫检查。无证车辆进入校园应办理登记手续。
8、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内。
五、非机动车管理
1、骑车人、行人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2、校内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
3、不准骑车带人、不准扶肩并行、不准抢行猛拐、不准追逐行驶或曲折行驶;
4、非机动车的闸、铃、锁、牌照要齐全有效;
5、自行车按规定位置停放,锁好,防止丢失。
六、处罚
1、专职驾驶员违法(以公安交通部门违法通知单为准)或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我校进行的处罚,由部门或责任人承担;
2、凡私自(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将学校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私自将学校车辆停放在校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按照《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制度予以追究;
5、对骑车人、行人因违法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自负,同时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罚款;
6、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三公布”,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规定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