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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交通安全考核评比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北京工商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落实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高校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并负责与上级安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对学校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与学校各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及校内外遇有重大活动期间都要与专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年终对学校各单位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年内发生甲方责任事故的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