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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专职驾驶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校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运输服务中心的领导和负责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规,要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要进行安全谈话教育,每度召开一次驾驶员座谈会议,进行安全交流
第三条 加强对专职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学期对专职驾驶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及安全知识测试。
第四条 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校报、校园网,以及展板、标语、挂图等,在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中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