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工商大学值班室安全与内务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处(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室内做饭。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老化电器(如老旧电视机、热水器等)、超使用寿命电器及学校明令禁止的违章电器。室内不使用的设备要及时拆除,避免引发短路事故。
禁止将接线板或用电线路直接放置或安装在地面上,须固定在墙面、桌面或者其它可固定物体上,但不得使用各类胶布作为粘贴固定物。
禁止将插座、各类电器设备等放置在床上,电器与线路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传染性的各类物品置于室内。
室内用电线路敷设要规整,禁止私接乱接,须使用正规渠道购买的插座。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设施内电器、线路故障需报学校电工及时维修。
禁止在电线、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禁止将设备长期处于连电状态,如空调、微波炉、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门铃等。确需连电的,在非使用或非工作期间要拔掉插座。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坚决杜绝充电。
人员离开房间须切断各类非必须保持联电的设备电源。
二、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将非值班人员带入,更不得留宿。
2.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3.严禁从事赌博、吸毒、色情、暴力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移交共公安机关处理。
三、内务管理规定
1.非值班必需物品,不得带入值班室,更不得长期存放。
2.值班室内的床铺可以安装蚊帐,但不得安装床帘。
3.保持良好卫生秩序,确保室内无异味、无杂物。
4.被褥与物品保持整洁,摆放有序。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室、各部门分设值班室、各类第三方人员值班室及其他日常担负值班任务职责的值班室。
五、检查与奖惩
1.各级各类值班室均应设置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所属值班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对各类值班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2.对于各类物品设置规范、安全措施完善、人员管理严格的值班室,学校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消防、治安、内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值班室,学校将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追究相关管理单位责任。
六、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