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建设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法治观念、纪律责任和防范意识,确保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学校组织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及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政策、条例和规定精神,制定并编印了这本《北京工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范知识学生手册》,包括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防火、防盗、交通、公寓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大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强化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的能力和素质,为自身的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工商大学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园里发生较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占、损害公私财产的案件,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凡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依据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无论是校外、校内人员,凡在校园内发生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坚持谁主管(或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校规校纪的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二种:
(一)行政、纪律处分。
(二)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违反规定人承担医疗费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负担。
第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九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条:单位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指使的或已经知道而未予以制止的,同时处罚该单位领导人。
第十一条: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揭发检举同伙,对查清事实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及后果较严重的;
(二)纠集、威迫利诱他人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不服裁决,无理取闹或打骂执行公务人员的。
第三章: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未经允许,集体宿舍、办公室、实验室一律不得随便留住非本校人员;
(二)凡本市行政区内人员来校,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在来校后三日内到保卫处报告,办理校内出入证;
(三)凡从本市行政区以外来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在来校后三日内向保卫处报告,做暂住人员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本人《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三证必须齐全有效,育龄妇女还应具备《婚育证》;
(四)包工队、施工队等集体暂住本校的人员由其使用单位登记造册,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同时报保卫处一份备查;
(五)雇用施工队、包工队、临时工的单位,要与保卫处同施工队、包工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监督及日常管理,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施工队、包工队50人以上的要成立治保委员会,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教育,防止发生被盗和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认真履行同使用单位、保卫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七)对所属人员和地域进行安全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对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重点防盗部位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要安全可靠,特别重要的部位须安装报警器并设专人值班;
(二)重点防盗部位存在隐患经保卫处通知后须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稀有、贵重金属材料及制成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或保险柜里,指定专人管理,坚持收、发、领、退计量登记制度;
(四)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设专人看管;
(五)基建工地或露天存放重要物资,须配备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昼夜看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处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公款、公物较大数额被盗,除必要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举办文体活动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除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外,其它部门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一律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校学生会举办活动由学生处、团委管理;院、系学生会举办活动由各院、系管理;
(三)主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单位,须提前两天拟定出方案,书面报告学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卫处填写“举办活动登记表”。
(四)主办活动的单位,必须履行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维护场内外秩序,并须有安全措施;
(五)校内不准举办各类营业性活动(舞会、播放录像等)。举办舞会和放录像等活动时不准向校外张贴广告;
(六)在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以保证场内外秩序时,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的举办,举办单位必须服从。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对责任人、单位领导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对学校公共安全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认真执行北京市限放和限养的规定,不准在禁放区及限放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无证饲养狗或其它违规宠物及家禽;
(二)禁止非法贩卖、购买、制造、携带、收藏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三)禁止非法贩卖、购买、制造、携带、收藏枪支弹药;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须由专人保管,并应存放在专用库房或保险柜里,严格遵守审批、领用、登记制度和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严防被盗和丢失,严禁超量储存和使用,做好废液、废药的处理,确保安全。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没收物品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后果较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单位领导有重要责任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校园秩序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遵守各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凭证、凭票入场;
(二)在餐厅用餐必须排队买饭,讲究卫生,不准猜拳行令,不准酗酒闹事;
(三)教室、宿舍内不得放高音音响,熄灯以后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四)集体宿舍不准留住异性;不准由窗口向外倒水或抛掷任何杂物;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建筑物、墙壁、教学设备等处任意刻画、涂抹各种标志;禁止损毁和擅自挪动校内路牌、交通、防火标志;禁止损毁路灯、公共电话、体育设施、宣传布告栏等共用设施;不准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等;
(六)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
(七)严格禁止起哄、造谣、煽动闹事、制造混乱;
(八)严格禁止赌博活动和为赌博提供条件。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打麻将;
(九)严格禁止制作、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反动录音、录像、光盘、书画或其它违禁物品;
(十)严格禁止制毒、吸毒、贩毒,禁止卖淫嫖娼;
(十一)禁止举办低级下流的舞会或在舞会上有下流行为;
(十二)禁止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
(十三)不得打、骂、侮辱学校执行公务人员。
违反上述(一)至(六)款规定之一经劝阻无效的,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上述(七)至(十一)款规定之一者,除没收物品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经商、加工、修理和从事服务性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园经商和从事加工、修理、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经批准的,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过批准以服务为目的的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没收物品外,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处罚规定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侮辱、诽谤、谩骂他人的;
(四)私拆、私藏他人信件、邮品,偷揭他人信封上邮票的;
(五)对异性进行性骚扰的。
有上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处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侵犯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
(一)偷窃、骗取公私财物的,拣拾财物不交公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五)偷骑他人自行车,私拆他人自行车零件的。
有上述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处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交通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校有关交通安全规定;
(二)行人、车辆靠右行驶,遵守校内交通标志;
(三)不准在主要行车路段攀谈、玩耍、打闹、追逐;
(四)自行车必须闸、铃、锁、牌照齐全有效,骑自行车禁止载人和违规载物。自行车应在规定的地点存放;
(五)机动车进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本校车证。未经门卫允许,外单位机动车不准进入校园;
(六)机动车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
(七)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准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八)禁止在校园内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骑车;
(九)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内;
(十)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准占用校园道路进行堆物作业、搭棚盖房等妨碍交通的活动。经批准的道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构成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违反上述(一)至(三)款规定之一者,给与警告批评;违反(四)至(六)款规定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七)至(九)款规定之一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消防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防火重点部位必须确定防火负责人,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防火制度上墙。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培训;
(二)学生公寓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电线、增加灯头;
(三)除教学科研必须使用以外,禁止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加热器;
(四)集体宿舍内不得点蜡烛或用其它明火照明;
(五)礼堂、图书馆、木工房、汽油库、化工实验室、化学药品库、危险品库及各类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严禁吸烟及明火;
(六)安装电源、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七)离开室内,必须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八)校内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动火手续;
(九)电汽焊工必须有合格证书才能单独操作;
(十)非灭火时严禁动用消防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改作它用,严禁圈占、埋压消防设施;
(十一)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及消防设施,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同意;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十二)接到防火隐患通知书后,必须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
(十三)一旦发生火险、火灾,要及时报告,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工商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门卫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进入学校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二)临时来校人员须持个人证件进行会客登记;
(三)骑车出入校门要下车推行;
(四)未经门卫允许,不准穿行校园;
(五)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毁或爬越院墙,破坏防护设施;
(六)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携物证,在特殊情况下可凭本人证件登记;
(七)夜间静校以后进入校园需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给与警告批评,情节恶劣者处纪律处分。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均由保卫处或有关单位查清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学生由学生处负责,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本办法或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处理。外单位人员由保卫处同其所在单位联系,提供其本人违反办法的事实,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被罚款人应当场交款,拒不交款者视情节加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药费,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本规定人员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06年6月11日
北京工商大学
校园“110”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员工安全问题的治安事件及应急事项,学校开展校园“110”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一)涉及校内的治安(发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有伤风化的行为和可疑人员均可报校园“110”)、防火(发现火灾、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违章用电、违章用气、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均可报校园“110”)、交通(发现交通事故、违章、乱停车、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的均可报校园“110”)、校园秩序等事项(危害学校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切行为)。
(二)师生员工在校内突遭意外事故,需要紧急救助的。
(三)师生员工在校内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如:吵架、打架、起哄、闹事等。
(四)校内水、电、气、暖等发生危及安全的险情。
(五)校园内师生员工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需要紧急求助的事项。
(六)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园“110”办公室。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各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本部门的求助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服务承诺责任。各院系负责管理学生的书记,应将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的号码在总值班室备案。
第四条 建立校园“110” 服务承诺责任制。参加协调组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主管校领导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校园“110” 总值班室和其它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与其各自直接领导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对解决在校内和学校周边居民区发生的治安事件及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各级领导对其下一级部门和人员的服务承诺负督促落实之责。
第五条 在校保卫处治安值班室设立校园“110”服务报警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干部轮流担任。
第六条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话后,立即给予答复或组织人员出警、出勤,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置。视问题轻重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
第七条 保安中队担任校园“110”出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出警5分钟、出勤10分钟)非治安事件的出勤人员以有关责任单位的值班人员为主,保安中队协助。
第八条 校园“110”的各级值班室须建立值班日志、出警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对每次报警求助事项的时间、地点、部门、姓名、事件简述、处理结果、出勤、出警的人员作详细记录。
第九条 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的,值班人员须向当事人解释,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态度要和蔼。
第十条 对处置问题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值班、出警、出勤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学校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纠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规范防火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制度
一、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在主管校长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校长任防火安全负责人,实行逐级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为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院、系、部、处、馆、中心的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全校防火安全的日常工作。各院、系、部、处、馆、中心应有一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时研究和解决学校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执行消防制度的自觉性,做好消防工作。
(三)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制定和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在放假前和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进行正确处理。
(六)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防火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安排计划,落实防火经费,研究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奖罚事宜。
第二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领导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文件指示精神,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的制度,检查督促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审批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文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并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员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按时参加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防火安全工作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三)参加学校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和改善防火条件的方案。
(四)参加讨论防火、灭火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及火灾火险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保卫处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一)受主管校长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的指示精神,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
(二)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防火安全工作,处理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重要问题要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校各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
(四)利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五)发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起火原因。
(六)建立防火安全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四、院、系、部、处、馆、中心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指示。
(二)每月组织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检查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
(三)利用各种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的自觉性。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检查。
(五)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火灾后要认真保护现场,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要经常向校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五、科、室、班组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向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具体贯彻防火安全制度。
(二)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要采取临时性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检查和保管本科、室、班组地段的各种灭火器材,并做到人人都会正确使用。
(四)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六、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一)模范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二)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三)要做到“四能”,“四熟悉”。即能宣传,能检查,能排除火险,能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校内的重点部位,熟悉校内消防设施,熟悉校内消防水源的分布情况,熟悉灭火的基本方法。
(四)自觉地同一切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七、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一)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防火任务,经常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及时向本部门的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反映火灾隐患及整改意见。
(三)向本部门的人员宣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四)学习和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负责保管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
八、师生员工的防火职责:
(一)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规定,工作完毕或停机下班必须灭火源、断电源。
(三)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报告学校防火负责人。
(四)保护本部门的灭火器材,不得挪用或损坏,并知道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发生火灾要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火灾扑灭后要自觉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第三章 校内烟火管理制度
一、校内教学、科研、生活固定性和临时性安装使用炉火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保卫处审批,否则不准使用。
二、车库、仓库、木工房、档案室、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对于到严禁吸烟的场所办事的外单位人员,所在部门的同志应主动向他们宣传禁止吸烟的规定,如发现吸烟者,要加以制止。
三、学校各楼道、角落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清理出来的纸屑、包装箱等易燃物不准在楼道内堆放。
四、校内禁止点火烧草、烧树枝等废弃物。
五、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 特殊工种人员防火安全制度(略)
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阜成路校区、白云路校区消防器材、设备、用品由保卫处负责配备、更换、维修,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良乡校区消防器材、设备、用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备、更换、维修,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二、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位置,便于使用,不准堵塞,不得损坏,不准任意挪用。
三、校内消火栓不准埋、压、圈、占等。
第六章 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一、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扑救。
二、凡发生火灾事故,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并负责保护现场,事后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章 各部门、各部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略)
二、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三、汽车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四、礼堂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含文体馆、报告厅)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场。
(二)禁止在礼堂内吸烟、吃带皮核的食物。
(三)安全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安装有门灯、壁灯和应急灯。
(四)舞台、侧台、通道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幕布和窗帘要进行阻燃处理。
(五)舞台、化妆室、工作室禁止吸烟、动用明火。不应在舞台或化妆室使用汽油、乙醇及其它易燃液体清洗假发、剧装。
(六)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悬挂灯具离幕布等易燃物应不少于50公分,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要安装在不燃基座上。
(七)演出或活动结束后,礼堂管理人员要全面检查有无遗留火种,离开前要断电、关窗、锁门。
(八)维护好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有固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并有专人管理,会使用。
五、木工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六、实验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三)各实验室应有自己的安全防火制度,根据本室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要严格管理、分类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做好详细的领用记录。易燃、易爆药品周围不得有明火存在。
(五)实验室所用的各类钢瓶,必须远离火源,氢、氧和乙炔钢瓶不能混放在一起。
(六)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做实验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学生做实验时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
(七)各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八)实验室内不准住人,学生未经指导老师安排或院系同意,不准在夜间做实验。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安全员指导下,学习消防常识,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下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检查并关闭水、电、门窗,及时清理废弃易燃物,并保管好贵重物品及药品。
七、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
(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机房
(三)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中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存放在固定地点。
(四)下班前,要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断电并关窗锁门。
(五)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知道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八、电教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电教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
(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教室。
(三)摄像机、录像机和电视机等设备要妥善保管,存放设备的房间要加固,门要用保险锁。
(四)电器设备用毕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五)下班前,要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断电,关窗锁门。
(六)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知道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九、图书馆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禁止在馆内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二)保持通道畅通,书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准堆放杂物。
(三)室内保持清洁,废纸及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电、关窗、锁门。
(五)书库、阅览室要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十、档案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十一、文印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十二、招待所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门卫值班,旅客出入凭出入证,来客要登记。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楼内。
(三)禁止在客房内使用燃油或液化气等炉具和各种电加热器。
(四)不许在电梯间、楼梯间、楼道或躺在床上吸烟,不随便乱丢烟头。
(五)严禁在楼内燃烧废纸。
(六)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
(七)如发生火警或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并迅速组织旅客有秩序地撤离。
十三、餐厅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餐厅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生产,防止食物中毒。
(二)上班后,首先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然后检查各截门,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点火。先点点火棒再开截门,一定要做到火等气,不准气等火。
(三)操作间、饭厅严禁吸烟。
(四)使用热油炸制食品,要掌握好油温,操作人员要看守油锅,不能脱离岗位。
(五)主食间的炉灶下班后要灭火,不准有易燃易爆物接近火源。
(六)机械、电器、煤气等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许随意拆改及乱拉电线。
(七)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煤气。下班后要设立专人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八)灭火器材要存放在固定位置,不准挪动,并学会使用。发现火情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四、电话交换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十五、茶炉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十六、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防火管理规定。
(二)公寓楼内和宿舍中,不准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灯泡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人离开宿舍时,要将电源上的电线插头拔下;不准吸烟。
(三)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和其它电热器及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器设备。
(四)严禁在公寓楼内焚烧信件、废纸和其它物品,严禁点蜡烛照明。
(五)严禁将各类燃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楼内使用或存放。
(六)公寓楼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
(七)楼内电器设施和照明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拆除,必须由具有高低压电器维修专业证书的电工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增设和更改。
(八)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保障设施器材完好。
(九)发生火情及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校内:阜成路校区68984110、良乡校区81351110,校外:119),积极扑救,并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方案有序地撤离。
十七、教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不准在教室内及楼道吸烟,不要乱丢废纸、废弃物,保持教室清洁。
(二)不准在教室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石油汽炉等。
(三)不准在教学楼内燃烧废纸及其它物品。
(四)爱护教室设备,及时关好门窗。
十八、用电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电器设备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二)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电热器。
(三)电闸箱内不准堆放杂物,电线上不准挂东西。
(四)照明灯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五)电动机和各项线路不得超负荷,严禁滥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六)易燃易爆、潮湿、腐蚀等场所用电,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工作完毕或下班要切断电源。
十九、炉火安装使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二十、教学、办公楼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楼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危险品进入楼内,确属教学、工作需要须持有关方面证明向门卫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在楼内使用、存放燃油或液化气等炉具和电炉及各种电加热器。
(四)严禁在地下室、电梯间和禁烟区吸烟,楼内不得乱丢烟头和火柴棍。
(五)复印机、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使用后,要将电源切断,房门关好。
(六)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安装隔断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门不得上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七)要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
(八)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并组织楼内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
二十一、烹饪教学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上课前,工作人员要首先打开门窗和排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然后认真检查各阀门是否工作正常。
(二)学生炉前实操时,首先进行正确使用煤气和电器设备的教育,然后在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气点火。使用电子点火时,要求准确迅速。
(三)使用油锅时,要时刻注意油温,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到人走火灭。
(四)煤气和电器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改、增或维修更换。
(五)爱护教室内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六)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熟悉放置地点,并会正确使用。
(七)教学室内禁止吸烟。
(八)下课后,工作人员要关闭煤气阀门,关闭照明灯,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火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活动中心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认真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举办各类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参加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场内要设有专门防火安全负责人,入场时要认真查验票、证,非本校人员不得入内。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在场内吸烟和堆放可燃物品。
(四)安全出口要有明显标志,通道、楼梯,严禁摆放物品,以保持畅通。
(五)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会使用,要经常检查,发现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绝缘不良情况时,必须立即维修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熔丝和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
(六)电器设备、线路有问题时,要请专职维修人员及时修理,禁止乱拉乱接,非电器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电器控制室。
(七)场内要按要求安装安全应急灯,如发生火警及意外情况时,要马上报告,积极组织扑救,有序疏散。
(八)活动结束后,安全负责人要对电器设备、场地进行检查,有无遗留火种,离开前断电、关窗、锁门。
(九)场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会使用。
二十三、商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略)
第八章 表彰与惩罚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要进行一次年终总评,以平时检查情况为依据,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本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
一、奖励
在平时的防火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及时消除并整改火灾隐患,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凡有下列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认定,由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工商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没有认真履行学校《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规定的职责或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行为,对发生火险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警告。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上报,也不进行整改,也不增加人员加强防范,从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学校实施“一票否决权”取消当年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四)对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由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除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外,事发当年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取消主要责任人评选先进和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章 火警责任
凡发生火警事故,要分清责任。由于违章原因造成火警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者;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火警,属于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个人责任。
一、无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校、保卫处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有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发生火警事故,主要追究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领导人的责任。
三、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发现后不予制止而发生火警事故,主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同时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发现火灾隐患决定限期整改,负责整改的部门过期不予整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条款同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的实施修改权属校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工商大学
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5]11号)精神,加强学校对烟花爆竹限放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及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秩序,防止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并带入校园内(含居民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适用于本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保卫处是学校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系)、部(处)级单位是落实校内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
(一)各学院(系)单位领导负责对本院(系)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各部(处)级单位的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企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居委会的领导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临时工、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单位、居民社区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四)规划建设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良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施工单位人员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领导负责对春节留校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六)外事办公室领导负责对本校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宣传部负责利用校内广播、网络、闭路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销售各类烟花爆竹。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的教职员工、学生、临时工、家属,在市内国家规定的销售网点购回烟花爆竹后,必需进行妥善安全保管,学生、职工集体宿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礼堂、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严禁存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严禁将与政府规定标准、品种不相符合的烟花爆竹带入校内存储和燃放。
第七条:禁止在校内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校内教学区、学生生活区;
(二)家属区楼内、楼道、楼顶、阳台;
(三)家属区内存放机动车的密集区域。
上述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范围,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为了确保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在学校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保卫处要加强值班巡逻,防止外部烟花爆竹落入校内引发火灾,时间从除夕夜晚20时始至正月十五24时止。
第九条:在家属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严格依照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要求,正确、安全地进行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六)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第十条:本校阜成路校区的家属区地理位置属于五环路以内,法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良乡校区也执行此规定),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私自在校内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人员,一经查出,将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携带、存储、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规格和品种;
(二)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
(三)违反第九条第五款规定,超量、超重存放烟花爆竹的;
(四)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的。
第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或者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行为人,除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学校将根据行为人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所有校区。
第十六条:嘉华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5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2005年12月30日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及学生经常进行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二、配合学生自管系统成立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工作小组,各楼楼长为组长,各楼值班员、层长、室长(学生)、保洁员为安全员,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三、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员(即安全员)昼夜24小时值班,按学校有关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遇到重大问题立即报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
四、公寓内禁止留宿外人,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公寓楼,禁止学生在楼内经商,不允许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有来访者在值班室登记,并在会客室会客。
五、值班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楼人员的证件,发现非本公寓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验证,并阻止其进入学生公寓,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寓楼内不得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化学物品,禁止在宿舍内收藏管制刀具及其它管制物品。
七、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准时开关大门,准时断电,按时送电。熄灯后,值班人员巡视各楼层,并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对未归又不知去向的,要及时向校、院、系报告。
八、学生公寓内如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报告或报警,并积极协助破案。
九、遇有突发事件,按《学生公寓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处置。
十、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项链、存折、现金及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乱放。学生离开宿舍外出时,关好门窗,关闭用电设备,随手锁门。
十一、禁止在学生公寓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跳舞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8月16日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楼内及宿舍中,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准使用大瓦数灯泡。
三、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及其它电热器和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器设备。
四、公寓楼和宿舍中禁止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
五、严禁在楼内点蜡烛照明。
六、严禁将各类燃油、酒精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楼内使用或存放。
七、楼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安装隔断门或堆放杂物。
八、楼内电器设施,照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增设、更改。
九、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保障设施器材完好。
十、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并有秩序地撤离。
2004年8月31日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离屋锁门。学生离开宿舍,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关窗,锁门。
三、公寓不得留宿外人,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并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或保卫处。
四、个人现金、手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饭卡及其它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个人留用现金不要超过50元,其余现金要及时存入储蓄所,办理密码储蓄,以防存折(卡)被盗或丢失被冒领。
五、学生个人的箱子、抽屉如存放贵重物品要随时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乱扔乱放,防止物品丢失。
六、公寓宿舍一旦发生失窃,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寓管理部门或保卫处,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七、公寓楼内和宿舍中不准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不准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禁止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物品。
八、公寓楼和宿舍中禁止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
九、禁止商贩进入公寓楼售物或进行其它非法交易,任何学生不得私自引领商贩进入楼内,不要购买商贩的物品。
十、禁止打麻将、赌博、酗酒和摔砸酒瓶器皿。
十一、凡学校安排的住宿学生,应按规定在公寓楼住宿,不得自行调整,不得在校内外租借其它住处。
十二、广大同学要提高警惕,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规定。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发现异常情况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8月20日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住宿学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用电仅供日常照明时使用和学外语的随身听、收录音机。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类电炉、电热怀、电热毯、热的快、电吹风、电熨斗和各类台灯等大功率电器。
三、禁止在室内乱拉电线、私接电源和使用伪劣电器,不听劝阻者,一切后果自负。
四、每日供电时间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时间执行,特殊情况供电,按临时通知执行。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三年九月九日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公寓紧急情况处置方案
学生公寓是学生聚集的重要场所,人员居住密度大,为了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成立紧急情况处置工作小组。组长:中心主任。组员:各楼楼长和层室长(学生)。
二、遇到紧急情况,本着谁在场谁处置的原则,在场人员要敢于负责,沉着冷静,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轻人、财、物的损失。
三、发生火险的处置
1、切断火源、电源,奋力扑救,积极疏导学生从安全出口有序的撤离现场。
2、安全员必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
3、根据火情迅速打开消防通道。
4、组织人员努力抢救伤员和物资。
5、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6、做好受灾学生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发生水险的处置
立即关闭水源、电源,组织人员抢救物资,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修理。
五、发生盗窃的处置
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如实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六、发生疫情和危重病人的处置
1、发生疫情按学校和医疗部门的要求积极预防、消毒。
2、传染病人要进行隔离,并对所在房间全面消毒。
3、发现危、重病人应立即报告校医院或急救中心。
七、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迅速拨打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阜成路校区)68985589,68984588或校园“4110”,(良乡校区)81353581或校园“1110”。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电话。
八、各楼楼长和工作人员及层室长(学生)应熟悉楼内情况和消防等方面知识,按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人,提高安全意识,消除隐患,使紧急情况处置落实到实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三年九月九日
北京工商大学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主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学院(系)、处(部)、馆、中心要成立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组织,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同各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使我校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保卫处。
二、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责任
1、参加上级交通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实施;
2、制定校内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3、开展全校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处理工作。
三、各部门的责任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按要求参加学校召开的交通安全会议,会议精神及文件要及时向本部门人员传达贯彻,不留死角;
3、配合学校安委会做好本部门所属人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机动车非职业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凡是我校教职工、学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须到本人所在部门登记注册,各部门将登记人员及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校安委会;
6、后勤运输服务中心要切实建立健全对学校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对车辆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队的车辆性能良好,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
7、对本校职业驾驶员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考核,并与在岗位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机动车管理
1、我校已领有牌证的机动车,需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应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委会的检查。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配备灭火器材。
2、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3、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鸣笛。载物车辆出校门时需持携物证或出示有关证明;
4、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时要减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5、禁止在校内练车、试车,严禁酒后开车;
6、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注意防火、防盗;
7、车辆进出校门时要将学校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放在风档明显位置,便于门卫检查。无证车辆进入校园应办理登记手续。
8、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内。
五、非机动车管理
1、骑车人、行人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2、校内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
3、不准骑车带人、不准扶肩并行、不准抢行猛拐、不准追逐行驶或曲折行驶;
4、非机动车的闸、铃、锁、牌照要齐全有效;
5、自行车按规定位置停放,锁好,防止丢失。
六、处罚
1、专职驾驶员违法(以公安交通部门违法通知单为准)或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我校进行的处罚,由部门或责任人承担;
2、凡私自(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将学校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私自将学校车辆停放在校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按照《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制度予以追究;
5、对骑车人、行人因违法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自负,同时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罚款;
6、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三公布”,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规定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修订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商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4年8月26日
北京工商大学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内有关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二、校内道路上禁止堆放各类物资及设备,禁止乱倒垃圾,不准随意停放各种车辆。
三、校内道路上禁止练车、玩球、戏耍、滑旱冰、滑板、闲聊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内道路举行各种阻碍交通秩序的活动。
五、爱护校内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和设施。
六、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不准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七、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内。
八、自行车的闸、铃、锁、牌照要齐全有效。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不准骑快车,不骑车带人。
九、要保证校内道路通畅无阻,保护道路完好。凡无故损坏道路,阻塞交通者轻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法者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十、外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2004年8月26日
北京工商大学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讲究社会公德,听从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部门或个人的非机动车要求闸、铃、锁、牌照要齐全有效。
三、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要在下车线以外下车推行出入校门。
四、非机动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酒后骑车。自行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行,不准强行猛拐,不准在道路上练车。
五、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不得超越白线。停放自行车时务必锁好车。
六、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法者除个人承担责任外,按有关交通管理法规从严处罚。
七、外单位非机动车人员来校办事须遵守本规定。
2004年8月26日
北京工商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出入校门的师生员工、其他人员和车辆,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证件齐全方可进入校门。
二、骑车人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按指定的校门进出,必须减速行驶。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校内。
三、来访客人必须持个人证件或介绍信进行会客登记。
四、小商小贩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冒充本校人员混入校园的,执勤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和进行盘查。
五、携带建筑材料、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物资离校者,一律凭单位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离校。携私人物品离校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执勤人员有权查询一切出校的物品。
六、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与接待单位联系,经执勤人员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外单位车辆不准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得办理存放手续缴纳存放费用。
七、国内外新闻记者、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本校外国专家、留学生除外)进入校园必须经过学校办公室或外事办公室同意,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学校。
八、出租车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应主动向执勤人员说明情况,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九、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允许,不准穿行校园。
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拆毁或爬越学校围墙和校门,不准破坏防护设施,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随意设立便门。
十一、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北京工商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处罚。
2004年8月11日
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良乡校区的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稳定的工作、学习环境,良乡校区以“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有序运行、确保安全”为原则,实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宣传与教育管理规定
1、各部门各单位均承担着安全宣传与教育责任。要认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良乡校区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措施。
2、党委宣传部要根据良乡校区的特点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充分运用广播、网络、闭路电视、校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师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实效性。
3、学校保卫处要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中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宣传,并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安全防范和警示教育,并通过宣传手册、制度汇编、专题报告、专项宣传、安全通报、制度上墙、展板等形式做好对师生的安全宣传与教育,使学校的安全宣传与教育深入人心,发挥长效作用。
4、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等其他部门单位及各院系要积极协助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要结合所开展的工作将安全宣传与教育纳入对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对学生安全宣传与教育管理的职责。
5、后勤管理处要结合后勤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好对各经营实体、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外聘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后勤管理部门自身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一岗双责”。
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已制定和实行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均适用于良乡校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和措施,按照学校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等责任书的内容和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全面做好良乡校区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
2、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要根据良乡校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对门卫、单体楼宇、校园的安全管理和学生生活区安全的延伸管理等制度办法,按到位不缺位的原则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使学校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学校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良乡校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安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预算安排和采购安装工作,切实保证加强良乡校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防力量。保卫处要加强对安防工作中物防和技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安防设备的齐备、完好和安全使用。
4、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学校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良乡校区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其他部门和各院系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认真整改。对涉及校园整体的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由主要职能部门协调和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需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
5、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在学校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基础上,结合良乡校区实际制定形成良乡校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对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6、学校保卫处等部门要加强与房山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起通畅的工作协调与处理机制,有效解决学校校园内部事故、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等问题。
三、校园门卫管理规定
1、按照学校良乡校区门卫管理规定,对进出良乡校区的人员与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学校师生员工凭出入证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无有效证件者凭所在单位证明进入;外单位办事人员须先电话联系校内人员,由校内人员领入或门卫保安与校内人员联系核实后,外来人员可进入;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有学校保卫处核发的车证才可进入,其它车辆进入须事先联系获准后才可进入。
2、按学校良乡校区单体楼宇门卫管理规定,对良乡校区单体楼宇实行严格管理。保安中队除对少数楼宇实行24小时值班守护外,对其它需要守护的楼宇实行夜间守护。
3、由保卫处负责、保安中队实施各单体楼宇的门卫管理。良乡校区各单体楼宇按“满足需要、保障安全”的原则开放少数楼门,并实行定时开关,无特殊需要其它楼门平时不得开放。
4、以使用单位为主管理,不设保安人员守护的单体楼宇由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实施严格管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校园单体楼宇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体楼宇的内部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多单位使用共同负责的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
2、各单体楼宇内各办公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每天均应确保各办公场所无人时门窗关(锁)好,各种机器设备、电源等处于安全状态,确保不留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隐患。各单位有责任对所使用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使用与管理,要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各单体楼宇内公共房屋和空间的安全管理、顶层楼门的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成外聘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
4、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等部门要对各单体楼宇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5、保卫处负责监督保安人员对各单体楼宇的门窗及其公共场所进行巡视和检查,每天晚上封楼关门前对楼内人员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确保单体楼宇内安全管理。
五、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良乡校区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按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正常、有序。
2、由保卫处根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负责购置配备交通安全标志及相关设施,并做好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停车场地规划设置,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交通安全疏导、秩序维护与管理工作。
3、由保卫处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的检查与事故处理,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防火安全的自查自纠,确保校园的消防安全。
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保护,禁止挪用,严禁圈占消防设施,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确保校园及各单体楼宇的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通道的安全使用与防范需要。
3、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七、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1、保卫处要制定和完善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确保校园治安综合管理的秩序和效果。
2、保卫处负责协助保安中队制定实施校园巡逻与守护的制度办法,并有效监督保安中队对校园及各单体楼宇实行24小时巡逻与守护,确保保安人员严格履行保安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稳定。
3、保卫处与学生处协调组建学生治安队。加强校园(含学生生活区)治安管理的力量,做好校园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
4、保卫处要与警务工作站、良乡派出所建立形成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事故处理机制,负责有效协调与及时处置校园内各类治安事件,保持校园的稳定秩序。
八、校园生活区安全保卫延伸管理规定
1、在坚持以北京新时代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加强和做好学生在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和单位应从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向生活区延伸。通过联合检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协助处置等方式维护和协助做好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2、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应在防火安全、公寓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协助生活区做好制度制定、制度上墙等基础工作,并协助做好各项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对生活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其消除隐患和解决问题。
3、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及院系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学生的生活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树立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意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多种形式协助生活区做好学生的生活安全教育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校园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1、成立良乡校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保卫、学生、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办、保卫、后勤、学生处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良乡校区安全管理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2、建立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综合部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管理协调机制和包括安全管理例会制度、检查巡查制度、安全隐患合账制度、警示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以保证良乡校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实行和学校整体的安全与稳定。
(以上条款与现行规定不符的,以现行规定为准)
2004年8月15日
北京工商大学
良乡校区单体楼宇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稳定,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教学、办公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凡本校教职工、学生进入良乡校区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体楼宇内教学、办公、学习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学生(含外籍教师、留学生)出入楼门须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学生证。
二、在单体楼宇内办公或工作的非本单位人员,须持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内。
三、外单位人员来访,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受访单位同意并作登记后,填写会客登记表。会见后由被访人签字,离开时将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保存。
四、外单位人员来楼内参加会议,主管部门要提前通知门卫或直接派人在楼门口迎领。
五、外宾来访须经外事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进楼。
六、凡携带公私物品出楼门,须持单位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七、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危险物品等进入楼内,确属教学工作必需的,须持有关证明向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非本校(楼)值班人员不准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需在楼内留宿者,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在保卫处备案方可留宿。
九、门卫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讲究文明礼貌。
十、各单体楼宇按规定时间实行开关门制度,早晨按时开门,晚上查楼后关门。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无效者,视其情节按照《北京工商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004年8月16日
北京工商大学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保卫处集体户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校集体户口登记手续,协助户口登记机关掌握本校集体户口变动情况,向本校人员进行遵守户口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办理户口登记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户口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 户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管理人员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严格依法按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章 入户与管理
第四条 可入户人员及必备证件
凡分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和录取并需要办理集体户口的学生等,均应凭有效证件及时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一)新入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有效证件为:外地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北京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北京市市内户口迁移证。
(二)新来校的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外地分配来校工作的还需市人事局、公安局批件。
(三)男女双方或女方在我校工作,属集体户口的,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一月内,凭医院出生证明、街道计划生育证明、户口申报表。
(四)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团以上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发给的登记户口证件及本人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和学校人事处接收证明。
(五)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来的人员,凭护照和学校人事处接收证明,非北京地区出去后又回国人员还需公安机关批件。
(六)被司法机关释放的人员,凭司法机关发给的证明及学校人事处接收证明。
(七)其他应当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户口迁移证(市内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等内容齐全,身份证号码必须齐全、准确、清楚;
(二)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市);
(三)未办身份证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注明“未办”;
(四)内容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
(五)所持迁移证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公章。
第六条 入户程序:
(一)新生到校后,先到招生办公室报到,领取报到单;凭报到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保卫处交户口迁移证,办理有关入户事项,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
(二)其他人员持规定证件直接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 丢失迁移证件的,应本人向原迁出地公安机关补开户籍证明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凡毕业分配和调离我校的人员,应同时迁出其户口。
第三章 户口卡借用与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借用或复印户口卡片:
办理临时身份证、结婚登记、单位分房、小孩入户、出国审查、公证等。
第十条 借用办法:
教职工凭学校人事处的证明,学生凭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 借用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七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及时说明。
第十二条 户口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
(一)保持卡片清洁、完整;
(二)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可申报更正;
(三)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章 户口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注销户口:
(一)凡拟出国一年及以上者,均应注销户口;
(二)参军:入伍前应持入伍通知书办理注销手续;
(三)被判刑:按司法机关通知办理;
(四)死亡:持死亡证明办理;
(五)出境定居:凭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办理;
(六)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由家属申请办理;
(七)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毕业离校及退学
第十四条 离校时,户口手续办理办法:
(一)毕业生凭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和离校证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退学人员凭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离校证明,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十五条 户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毕业生分配方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分配到外地的毕业生,其户口迁往报到单位;
(二)分配在北京工作的原外地学生,其户口迁往报到单位;
(三)分配在北京工作的北京学生,其户口可迁往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四)退学人员的户口一律迁往原籍。
第六章 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师生遗失身份证要求补办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丢失时间、地点以及对丢失身份证的认识等。户口在校的师生交费20元,身份证大头像片一张,由专人持其户口卡片、身份证登记表到甘家口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不在校集体户或户口属校集体户,要求办理快证业务的,保卫处出具证明由本人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像片要求:
像片规格:32mm×22mm(一寸)近期正身、黑白光面、像片清晰。人像背景不能是深色。男士不留胡须。女士流海不能盖住眉毛,头发不能遮住两耳。
第七章 责任及惩罚
第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开具假证明的;
(六)借用户口丢失或超过期限不归还的。
第十九条 有第十八条的情形之一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恶劣,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安全防范知识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中华腾飞的重任。大学生的顺利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你们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面临学习、生活、恋爱、升学、就业等一系列的人生重大课题。你们社会阅历简单,处事没经验,防范能力差,因此,我们结合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会遇到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大学生安全防范手册,其目的是让大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安全圆满地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一、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护好每个同学的财物,不发生被盗,这不仅是个人的事,而是要靠全班、全宿舍的人共同关心。应注意如下问题:
l、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锁门的习惯。一时大意往往后悔莫及。
2、同学们去水房,上厕所,串门聊天,睡觉时或去买饭时不锁门都会留下不安全隐患。
3、不能留宿外人。年轻人热情好客很正常,但不可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更不能丧失警惕。
4、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见到形迹可疑在宿舍楼里四处走动、窥测张望的陌生人,同学们要多问问,即使不能当场抓住,也使盗窃分子感到无机可乘,不敢贸然动手,客观上起到了预防作用。
5、担任安全值班的同学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同学要支持值班人员的工作,尊重值班人员。
6、在假期中留校的少数同学,喜欢带社会上的朋友和外校的同学进校玩,来往人员较复杂,若不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容易发生盗窃案件。
7、做到换人换锁,并且不要将钥匙借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宿舍被盗。
二、高校发生盗窃案件特点和手段
1、溜门盗窃。利用这种盗窃手段而实施盗窃的发案地大多在学生宿舍,作案分子利用门未锁而溜进室内进行盗窃。在室内有人的情况下,作案分子如果是陌生人,则会以找人或推销商品等借口来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作案分子如果是熟人,则会以找同学或“串门”为由,稍作攀谈后离开。大学生宿舍,几个人同住一室,相互间有很大的依赖性,在安全防范上大多数有麻痹的心理。同学们为了避免自己和他人的财产不受损失,要养成随手拿钥匙的习惯、随手锁门的好习惯,也要有一份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其他人负责。
2、顺手牵羊盗窃。利用这种作案手段而实施的盗窃案件多发生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作案分子利用物品在、人不在,或物品在、人睡觉而伺机实施盗窃,作案分子除了一些惯偷之外,还有一些人见财起意而实施盗窃,所以往往还带有随机性。同学们在生活中应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在各类公共场所,不要将自己的东西放在某处就离开或睡觉,书包及物品要随身携带,也可请同学看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利用钥匙入室作案。作案分子主要利用以前作案时盗得的钥匙或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盗窃。
4、利用信用卡(存折)进行盗窃。这类盗窃案件的作案分子大多是利用同学、朋友的特殊关系而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存折)及其密码,伺机进行盗窃。因为有关系好这层假象,所以这类案件还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这里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给作案分子提供方便,在生活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密码,不要把他人熟知的如自己的生日等作为密码,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另外就是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明处,大量现金要立即存入银行,随用随取,身上只留些零用钱,少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要锁在柜子里或随身携带,这样可以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案件?
1、刚入学,宿舍较乱时容易发生被盗。
2、放假前容易发生被盗。
3、假期,学生离校后,易发生撬门扭锁盗窃。
4、同学都去上课时容易发生被盗。
5、学生上晚自习,相邻的寝室无人,也可能发生被盗。
6、夏季节开门,开窗睡觉易发生趁虚而入的盗窃。
7、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外来人员剧增时,发生盗窃的可能性也增加。
四、发现宿舍被盗后怎么办?
1、发现寝室门被撬,抽屉、箱子的锁被撬或被翻动,应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告知院系有关领导。
2、保护好现场。如果案件发生在寝室内,可在寝室门前(一楼还包括窗外)设岗看守,阻止同学围观.不能让人进屋,更不能翻动室内的任何物品,封闭室内现场。对盗窃分子可能留下痕迹的门柄、锁头、窗户、门框等也不能触摸,以免把无关人员的指纹留在上面,给勘查现场、认定犯罪分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如果发现存折被盗,应尽快到储蓄所办理挂失手续。
4、如实回答前来勘验和调查的公安、保卫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回答要实事求是,不可凭想象、推测;要认真回忆,力求全面、准确。
5、积极向负责侦察破案的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五、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目前,同学们忽视对自己物品的保管,怕麻烦不使用收藏柜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宿舍笔记本电脑、手机随便放在床上;在餐厅、图书馆用书包占座位;在体育馆、篮球场书包随意放置;这些做法恰恰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我们提醒同学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教室、计算机机房、图书馆、餐厅、操场等公共场所,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现金最好的保管方法是存入银行。数额较大的现金一定要及时存入银行,千万不可怕麻烦或者能拖则拖。存钱时要注意输入密码,这样一来即使存折丢失或被盗,也不用担心现金被人冒领。
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里,以防被顺手牵羊或乘虚而入者盗走。放假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托可靠的人保管,不可留在寝室。当发现自己的存折丢失时,要立即去银行挂失,然后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但不可声张,要细心观察、寻找,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线索和有关情况。
在上下课的路上,有的作案分子把布条或铁丝扔在自行车后车轮将车轮缠住,然后进行抢夺或盗窃。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车轮缠住的假象迷惑,保护好携带的物品。
六、发现可疑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
1、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这时态度要和气,但问得应仔细些。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得清楚。如来探亲访友的,多半所说姓名及所在院系、年级、班级。必要时还可帮助找人。
2、来人回答疑点较多,所说的院系、专业、年级不对号,要找的人根本不存在,神色慌张左顾右盼等,则可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问其姓名、单位,然后要求看看其有无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为避免矛盾,也可叫学生干部、值班人员出面询问。经核实身份无误,又未发现盗窃证据,可由值班人员记录其单位、姓名、来校时间后让其离去。
3、如来人经盘问疑点很多,不肯说出真实身份,或身边携有可能是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应由值班人员或学生治保人员按有关规定谈话将其拖住,并打电话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审查弄清情况。
4、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态度始终要和气,即使可疑人激动争吵,也要与其讲明道理,切不可动手;二是不能随意进行搜查,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三是如果可疑人员真是盗窃分子,还要防止其突然行凶或逃跑,要及时报案;四是做到注意安全、随机应变、以正压邪、急而不乱。
七、怎样预防自行车被盗
1、不管去哪里,离开一分钟,也要锁好车,只要自行车脱离您的视线就有被盗的可能。
2、骑车去公共场所,最好花点钱将车放到存车处。
3、放假期间,最好将车推入寝室或交同学保管。
4、学校无车棚,晚上或停放时间较长时最好用钢丝锁将车锁在固定物(如停车架、栏杆)上,或者将两辆车前轮锁在一块,使车子难于搬走,这样丢失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八、为什么有些大学生在交往中容易上当受骗?
在当今的大学校园,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加选择地结交朋友
当今的大学生大多是从学校走进学校,进入大学后吃住在学校,每天过着宿舍—食堂—教室三点一线的生活。大多数学生喜欢结交朋友,但一些同学防范意识差,警惕性不高,容易听信莫生人的话,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2、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能力
在大学校园里,每个学生都可能遇到一些来访的老乡、熟人、同学,或同学的同学、老乡的老乡、朋友的朋友之类的人。然而,这其中有的是真,有的是假,可许多学生又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而且有些学生常常把他人来访看作是自己的一种荣耀,这就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3、疏于防范是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据资料显示,在校大学生被骗取钱物,绝大多数是疏于防范。事实上,很多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热情奔放,性格直率,经历的事情很少,没有处事经验,防范能力也比较差,大多数人被骗后方知后悔莫及。
4、求人办事,成事心切,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当前大学生容易被利用的心态一般为:急于求成,爱慕虚荣而无戒备之心;想经商助学而缺乏资金和经验;想找到理想的工作单位而又没有门路;不经过自己劳动而想摇身一变为富翁等等;这些都是导致上当受骗的诱发心理因素。
九、针对大学生有哪些常见骗术?
1、通过上网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
2、假称自己发生意外,利用同学的同情心理寻机诈骗;
3、以恋爱为名进行诈骗;
4、编造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对学生家长及亲属实施诈骗;
5、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诈骗学生;
6、利用手机发短信息中奖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学生警惕性不高、入学时间短不熟悉情况、没有社会经验等弱点,轻易诈骗得手。在校生,尤其是新入学的同学们不要轻易相信任何陌生人进行的收费、帮助联系入党和推荐做学生干部等事情,遇事要先和辅导员联系或报告,待弄清情况后再做也不迟。
目前手机在大学生中的使用相当普遍,短信业务也成了手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经常大量地往别人手机里发送代办文凭、证照及中奖之类的短信息,有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同学便轻易相信,一步一步地走到犯罪分子事先设置好的陷阱中。俗语说“天上不会掉陷饼”,商品经济社会也不会有那样好事发生,同学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千万不要相信,也不要去理会这类短信息。
十、女大学生如何防止受骗?
1、具备法律意识,不仅是在事后知道要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应将法律意识贯穿于事前和事中。事前要履行完备的书面法律手续,不作口头协议,书面手续要力求明细化。
2、在与人交往中,对陌生人特别是陌生男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对其提出的问题或允诺不要轻易相信,不能把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轻易告诉他人,更不能随之独往。
3、当你面对诱惑时,千万不要急功近利。任何时候都得想一想:人家凭什么给我这么多好处?这样做是否符合常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要注意分析对方在许诺给你的利益做个对比,就会得出比较客观和是否可行的结论。
4、有很多不法之徒专以“交友”、“恋爱”、“求助”为名,利用女性的爱心和情感来行骗,要当心甜言蜜语或“慷慨义举”后所隐藏的欺诈。
5、一旦发现受骗,必须镇静 千万别慌神,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对方有罪的证据,迅速报案,要防止打草惊蛇。有人认为把钱追回来是关键,所以,在发现上当后便想私了,于是主动找上门去恳求骗子返还财产。这是很愚蠢的做法,这等于告诉对方骗局已经暴露,提醒骗子赶快逃匿。聪明的做法是,一面装作仍蒙蔽在鼓里,随时掌握对方行踪;一面查明对方所骗财产的使用流向,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一、大学生打工防骗
每年寒、暑假,许多同学会加入打工的行列,在这里,特提醒广大同学:打工切忌赚钱心切,上当受骗。观察眼下的市场情况,上当受骗者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白忙一场型。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的是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但雇主往往找个借口拖延一下,拖到学生开学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2、先付押金型。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付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说职位暂时已满,要学生听候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3、临时工型。 一些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看准暑假大学生挣钱心切,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他们,而又不与他们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打工的学生往往是索赔无门、欲哭无泪。
4、直销、传销型。 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应聘,但到公司应聘后却被连哄带骗的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作诱饵,一旦上当,往往是学生白搭上一笔钱。
5、模特、特种行业型 。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或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化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也有的是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有的甚至逼她们做色情交易。同学们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十二、万一遭受抢劫该怎么办
万一遭受抢劫该怎么办,要保持精神上的镇定和心理上的平静,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对比双方的力量,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1、首先要想到尽力反抗。只要具备反抗的能力或时机有利,就应及时发动进攻,制服或使作案人丧失继续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2、尽量抗衡。可借助有利地形、利用身边的砖头、木棒等足以自卫的武器与作案人僵持,使作案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身,以引来援助者并给作案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3、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看准时机向有人、有灯光或宿舍区奔跑。
4、要与作案人巧妙周旋。当已处于作案人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可按作案人的需求交出部分财物,采用语言反抗法,理直气壮地对作案人进行说服教育,晓以利害,造成作案人心理上的恐慌。切不可一味求饶,要保持镇定,或与作案人说笑,采用幽默的方式,表明自己已交出全部财物,并无反抗的意图,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反抗或逃脱控制。
5、采用间接反抗法。即趁其不注意时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记,如在其衣服上擦点泥土、血迹;在其口袋中装点有标记的小物件;在作案人得逞后悄悄尾随其后,注意作案人的逃跑去向等。
6、要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下其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胡须、疤痕、语言、行为等特征。
7、及时报案。作案人得逞后,有可能继续寻找下一个抢劫目标,更有甚者在附近的商店、餐厅挥霍。各高校一般都有较为严密的防范机制,如能及时报案,准确描述作案人特征,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布控,抓获作案人。在校外被抢者,要及时到就近派出所报案。
8、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可能,就要大声呼救,或故意高声与作案人说话。
十三、如何预防和处置突然发生的抢夺案件
1、预防抢夺案件的发生,必须注意:
(1)外出不要携带过多显眼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2)不要炫耀或显露现金或贵重物品;
(3)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挎包内;
(4)尽量避免在午休、深夜或人少的时候单独外出;
(5)不要单独滞留或行走在偏僻、阴暗处;
(6)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不要紧张,露出胆怯神态,可回头多盯对方几眼,或哼首歌曲,并改变原定路线,朝有人、有灯的地方走。
2、当抢夺案件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及时做出反应。
(1)抢夺犯作案后急于逃跑,利用这种心理,应大声呼叫,并追赶作案人,迫使作案人放弃所抢的财物。若无能力制服作案人,可保持距离紧追不舍并大声呼救,引来援助者。
(2)追赶不及,应看清作案人的逃跑方向和有关衣着、发型、动作等特征,及时就近到人多的地方请求帮助,并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或治保人员报案。
十四、校园滋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1、校园滋扰常见的表现方式
(1)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交往结识,如发生矛盾或纠纷,有目的的入校寻衅滋事,伺机进行报复。
(2)一些受变态心理驱使的青少年到校内游逛,有意扰乱秩序。
(3)在一些职工宿舍区与教学区混杂的院校,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工子弟与学生争夺活动场地等引发矛盾和冲突。
(4)有的不法青少年在游泳、舞会、观看比赛等偶然场合中与大学生发生矛盾,进而发生冲突等。
2、校园内易发生滋扰的部位
(1)体育运动场所,如运动场、溜冰场等;
(2)公共娱乐活动场所,如舞场、礼堂、影剧院等;
(3)生活场所,如学生宿舍、食堂等;
(4)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学生教室等;
(5)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校园边角地带、小树林等处。
十五、遇到滋扰时怎么办?
在遇到外部滋扰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做好思想准备,正确看待,积极干预,慎重处理。
2、依靠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行为。
3、注意策略,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
4、自觉运用好法律武器。同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坚持以理服人为主,不要轻易动手,在危及学校、他人和自身安全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要掌握分寸,不要防卫过当。二是要注意掌握证据;三是要加强自身修养,与人为善,不因小事而惹是非。
十六、遇到骚扰电话怎么办?
当你不幸遇到该烦恼时,请记住:
1、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你房间的电话号码;
2、感到陌生电话有骚扰嫌疑时,尽可能与其少答茬;
3、当一个晚上接连收到骚扰电话时,可试着索性拔去电话;
4、向学校保卫部门及时报案。
十七、大学生聊天交友应注意哪些问题?
大学生在互联网上聊天交友时,必须把握慎重的原则,不要轻易相信他人。
1、在聊天室或上网交友时,尽量使用虚拟的E-mail,或ICQ、OICQ等方式,尽量避免使用真实的姓名,不轻易告诉对方自己的电话号码、住址等有关个人真实的信息。
2、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许多大学生与网友沟通一段时间后,感情迅速升温,不但交换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而且还有一种强烈见面的欲望。
3、与网友见面时,要有自己信任的同学或朋友陪伴,尽量不要一个人赴约,约会的地点尽量选择在公共场所,人员较多的地方,尽量选择在白天,不要选择偏僻、隐蔽的场所,否则一旦发生危险情况时,得不到他人的帮助。
4、在聊天室聊天时,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或来历不明的文件,往往这些链接或文件会携带聊天室炸弹、逻辑炸弹,或带有攻击性质的黑客软件,造成强行关闭聊天室、系统崩溃或被植入木马程式。
5、警惕网络色情聊天,反动宣传。聊天室里汇聚了各类人群,其中不乏好色之徒,言语间充满挑逗,对不谙男女事故的大学生极具诱惑,或在聊天室散布色情网站的链接,换取高频点击率,对大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也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聊天室进行反动宣传、拉笼、腐蚀,这些都应引起大学生朋友的警惕。
十八、如何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犯罪?
1、正确使用互联网技术,不要随意攻击各类网站,一则这样会触犯相关的法律,二则可能会引火上身,被他人反跟踪、恶意破坏、报复、得不偿失。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自己的技术手段如何高明。互联网技术博大精深,没有完全掌握全部技术的完人,作为一名大学生更要时刻保持谦虚的态度,不在互联网上炫耀自己或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
在校大学生都有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的渴望,然而,掌握这些新的东西,应当是更好地武装自己,将来更多地服务社会,而不能用来搞歪门邪道,甚至用来实施犯罪。
十九、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二十、大学生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是否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二十一、大学生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后怎么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大学生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主动配合公安执法人员打击犯罪行为。
二十二、大学生遇到反动邪教组织散发的宣传品应该如何处置?
新时期的大学生首先应树立“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理念。倘若一旦在校园或校外公共场所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散发的反动宣传品,既不能不屑一顾不理它,也不必很紧张,更不能拿到后再去扩散。要尽快将反宣品交给所在学院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并说明发现反宣品的时间及地点等情况。由学院的党组织报告学校有关的职能部门,上交给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二十三、大学生在学生公寓如何防火
1、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楼内及宿舍中,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准使用大瓦数灯泡。
3、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及其它电热器和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器设备。
4、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不得乱扔烟头、火柴棒。
5、严禁在楼内焚烧信件、废纸及其它物品,禁止点蜡烛照明。
6、严禁将各类燃油、酒精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楼内使用或存放。
7、楼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安装隔断门或堆放杂物。
8、楼内电器设施,照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增设、更改。
9、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保障设施器材完好。
10、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并有秩序地撤离。
二十四、如何报火警
当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时,要准确的说明起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类别、报警人姓名。报警后应有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二十五、如遇着火如何逃生
1、保持清醒头脑,扑灭初期火灾。
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冷静地面对。假如火灾初起时就被发现,可趁火势很小之际,用灭火器、自来水等灭火工具在第一时间去扑救,同时还应呼喊周围人员出来参与灭火和报警。如有多人灭火,应进行分工,一部分人负责灭火,另一部分人清除火焰周围的可燃物,防止、减缓火势蔓延。
2、针对不同火情,寻求逃生良策。
逃生开门前应先触摸门锁。若门锁温度很高,则说明大火或烟雾已封锁房门出口,此时切不可打开房门。应关闭房内所有门窗,用毛巾、被子等堵塞门缝,并泼水降温。同时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向外报警。
若门锁温度正常或门缝没有浓烟进来,说明大火离自己尚有一段距离,此时可开门观察外面通道的情况。开门时要用一只脚抵住门的下框,以防热气浪将门冲开。在确信大火并未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应尽快逃出火场。
3、遇有浓烟要用湿毛巾捂鼻,弯腰低头迅速撤离。
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
4、逃生勿入电梯,楼梯可以救急。电梯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5、预先熟悉逃生路线,了解掌握逃生方法。
每个人要对自己工作、学习或生活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做到了然于胸,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二十六、大学生如何注重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1、你会横过马路吗?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你知道乘坐汽车的安全规定吗?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3、你知道骑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吗?
(1)不得醉酒骑车,不得逆向行驶;
(2)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3)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它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4)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骑;
(5)不得骑车带人。
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